時(shi)間:2017-03-13 11:47:41
期待以久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該法中最讓大家關心的可能就是,對于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一點。另外,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這兩條估計是大家都是非常常見以及遇到的事情。對于新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我們應該以什么樣的態度去讀懂它呢?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哪些保護
首先,《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其次,《辦法》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應遵守的基本義務,如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應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
另外,在售后服務方面,《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當然,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并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
鄭重聲明
為了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加強了對現代互聯網市場秩序的規范與管理。希望廣大互聯網用戶能夠在《辦法》規定的章程下有理有節有據的進行互聯網產品交易以及服務提供行為。本公司僅為廣大客戶提供網站以及平臺建設服務,倘若出現違反《辦法》管理要求的行為,本公司概不負責。
特此聲明!!
2017年3月13日